“《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后,农药是否还要贴标?”“想在海南拓展客户,是否只能同原来的几家批发商合作?”“农药入岛是否还需要备案审批?”“农药经营门店还有数量限制吗?”……
7月24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以及政策解读文件,引起了行业的关注。同样,一些企业和零售商对《若干规定》实施后,产品入岛是否需要备案,产品是否需要贴标等表示疑惑。
对此,针对企业提出的几个问题,记者咨询了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为大家解惑答疑。
问题一:《若干规定》实施后,农药经营者想购进农药怎么办,还需不需要批发商贴标? 问题二:《若干规定》指出不再有批发零售的区别,是不是意味着,企业可以与任何客户合作? 问题三:取消了批发专营许可制度后,农药入岛,还需要备案审批吗? 问题四:是不是只要厂家生产的正规产品,都可以在海南销售了,没有“一证一品”限制了? 问题五:《若干规定》实施后,农药禁限用名录是与国家接轨,还是按照海南原来的?
联系人::卓女士
手机::19079125017
邮箱:zhenheagri@163.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大道与金沙大道交叉口尚荣产业园11栋(B)5层